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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境内置县的历史可追溯到唐代,距今已有1300多年。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境内置来凤县,县治设在双凤驿,武德九年并入富世县。唐贞观二年(628年),境内又置隆越县,属荣州。公元634年废县。

以隆昌为名置县是从明朝开始的,至今已有439年的历史。当时,四川巡抚谭伦认为:隆昌境“驿界泸州、富顺、荣昌诸境,四野寥旷”,不利于朝廷统治。谭伦“为弭盗安民计”,上疏皇帝请求“增设县治,以图治安”,获得准许。隆庆元年(1567年)割泸县2里、荣昌4里、富顺14里置县,名为隆昌县。县名一是政治因素,寓兴隆昌盛。二是地理因素,隆昌古时属昌州地,建县时县治设在隆桥驿(今金鹅镇),所以取名为隆昌县。

隆昌建县后,行政区划进行过多次调整。在隆庆元年至清嘉庆六年(1567—1801年)隶属叙州府。嘉庆年间,清王朝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的统治,于府、州、厅、县之上,增设5道。清嘉庆七年(1802年),隆昌属川南永宁道(1908年改称下川南道)叙州府。民国元年废道制,以府、州、厅、县直隶省管;民国二年,废省改道时,隆昌直隶下川南道(次年改名为永宁道);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改组地方行政组织,以县为基本单位,隆昌直隶四川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及西康督察区,隆昌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属泸县专区;1952年1月,泸县专区改为隆昌专区,专署移驻隆昌县城,隆昌县属隆昌专区;1952年12月20日,隆昌专区改为泸州专区,专署又迁至泸州,隆昌属泸州专区;1960年7月,泸州专区撤消,隆昌属宜宾专区。1968年专区改制为地区,隆昌属宜宾地区;1978年4月,隆昌划归内江地区;1985年6月,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隆昌属内江市管辖。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隆昌市是国家正式解冻县改市的审批后,全国首批、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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