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土地供给和规划实施。依法纠正违法违规项目和建设行为,配合上级派出督察。

(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按权限查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范性文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编制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火险信息。

(十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二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领导简介

贺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晓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昌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张亨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廷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马仁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文电收发运转、综合会务、机关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督查督办、部门志编纂、固定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2.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上级派出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登记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基础测绘管理,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地图市场监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负责拟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拟定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镇和风景名胜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核。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7.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监督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审核村镇建设项目发证的前置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复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对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实施城乡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市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9.地质环境矿产资源股。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制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0.造林绿化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市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11.林业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市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

12.财务股。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上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3.人事股(审计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利用和保存;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数据整合、汇交以及楼盘表的建立、运用、分户表编制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2号

联系电话:0832-3991873

传真电话:0832-399307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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